职业定义: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的人员。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强的学习、表达、信息处理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计算、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
文化程度: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以上。
鉴定等级:电子商务员(四级)、助理电子商务师(三级)、电子商务师(二级)。
鉴定考核方案:
等级 | 鉴定内容 | 题型 | 题量 | 答题方式 |
4—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上机考试 |
| 理论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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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能力 | 网页制作、综合操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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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上机考试 |
| 理论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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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能力 | 选择、案例分析、实验室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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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评审 | 论方文撰写 |
| 书面答辨 |
注:本职业公在各有关电子商务师培训考核站接受报名培训及参加鉴定。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四级 |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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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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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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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书 目 | 出版社 | 单价(元) |
公 共 部 分 | 《职业道德》 |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 34.80 |
| 《电子商务师培训教程》(基础知识) |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 20.00 |
四级 | 《电子商务师培训教程》(四级) |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 43.00 |
三级 | 《电子商务师培训教程》(三级) |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 62.00 |
二级 | 《电子商务师培训教程》(二级) |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 68.00 |